【专项训练】2019年法律考研民法考题模拟(1)
2019年08月08日 来源:来学网小伙伴们,备考进行到哪一步了?考研之路小编与你们同行,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考研民法的考题模拟,赶紧进来备考吧!
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哪种学说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 )
A.神意论 B.规范论 C.民族精神论 D.社会控制论
2.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
A.法律规范 B.道德规范 C.宗教规范 D.政治规范
3.下列哪个不属于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的情形?( )
A.商法的兴起 B.罗马法的复兴 C.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 D.教会法的编撰
4.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法律体系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 B.法律体系是以一个主权国家的现行法为限
C.法律体系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 D.法律体系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5.下列哪项法律条文表述的是法律规则?(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C.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D.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6.《法官法》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该条文表述的法律规则属于( )。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禁止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7.在我国,下列哪个属于地方性法规? )
A.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B.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
C.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D.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
8.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法可以划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9.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10.《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民通意见》第74条规定:《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中的“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已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据此,《民通意见》第74条关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属于( )。
A.文义解释 B.逻辑解释 C.系统解释 D.目的解释
11.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 )。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推推理 D.辩证推理
12.常某革新了一项技术,申请了专利以后,常某签订合同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长城公司。在常某与长城公司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常某所革新的技术属于( )。
A.客体 B.主体 C.对象 D.法律事实
13.新世纪商城由于销售冒牌产品,被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新世纪商城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A.平权型法律关系 B.隶属型法律关系 C.绝对法律关系 D.诉讼法律关系
1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15.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是哪个?( )
A.空难导致保险理赔
B.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
C.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
D.因为年满18周岁而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6.下列哪一个是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
A.明德慎罚 B.德主刑辅 C.德本刑用 D.明刑弼教
17.在中国古代,“律”是在什么时期首次作为法律形式的?( )
A.西周 B.春秋 C.战国 D.秦朝
18.在秦代主要的法律形式中,类似于后世“律疏”的法律形式是( )。
A.令 B.廷行事 C.式 D.法律答问
19.上请原则在什么时期成为普遍特权?( )
A.西汉 B.东汉 C.魏晋南北朝 D.隋唐
20.“亲亲得相首匿”正式确立于( )。
A.汉高祖 B.汉武帝 C.汉宣帝 D.汉献帝
21.“准五服以制罪”正式确立于( )。
A.曹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开皇律
22.根据“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下面哪个情形处罚最重?( )
A.父杀子 B.子杀父 C.侄杀伯 D.伯杀侄
23.唐律“自首”适用于下列哪个犯罪?( )
A.窃盗他人牛羊 B.奸 C.损坏官印 D.折伤人
24.《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构成“不孝”, “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构成“恶逆”,那么下列关于打伤父亲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唐律没有规定,因此不属于“十恶”行为 B.属于恶逆
C.属于不孝 D.既属于恶逆,也属于不孝
25.在唐朝,陈某犯窃盗罪处刑徒二年,犯和奸罪处刑徒二年,应并处( )。
A.流二千里 B.徒四年 C.徒三年 D.徒二年
26.在唐朝,赌博依律应处杖八十。陈某(年82岁)赌博,应当如何处理?( )
A.杖八十 B.上请 C.收赎 D.勿论
27.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
A.《法经》 B.《钦定宪法大纲》 C.《十九信条》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8.《训政纲领》规定的经常行使“政权”的主体是( )。
A.国民大会 B.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国民政府
2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权力机关是( )。
A.工农兵代表大会 B.参议会 C.人民代表会议 D.人民代表大会
二、多项选择题:30~39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30.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唯一方式
B.法的物质制约性和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
C.片面强调法的阶级意志性可能导致法律的“唯意志论”
D.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
31.下列哪些属于法的效力对象广泛性的含义?( )
A.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或者违法行为均受到法律的调整
B.法律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者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为一次适用而终止生效
C.法律不是为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特别制定,也不是为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特别设立的
D.法律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32.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国家强制力可以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
B.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C.法的实施的全过程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33.在原始社会中( )。
A.没有为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
B.没有习惯法
C.有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则
D.没有保证生产与生活秩序的公共权力机关
34.下列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之内?( )
A .1987年民法通则 B. 1979年刑法 C. 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 D.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施行)
35.下列哪些属于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
A.军事法规 B.地方政府规章 C.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D.判例法
36.下列关于《法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它的《具法》作为法典的总则而置于篇首
C.它的《杂法》主要规定了“六禁”
D.它的《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规定
37.采用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格局的律典有( )。
A.唐玄宗《开元律》 B.宋太祖《宋刑统》
C.洪武三十年《大明律》 D.乾隆五年《大清律例》
38.下列关于唐律公、私罪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公罪从重处罚 C.私罪从重处罚 D.“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
39.下列有关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的说法正确 的有( )。
A.1946年“五四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现阶段禁止土地出租与转让
C.《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
三、简答题:40~41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0.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41.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四、分析题:42~43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42.某公务员甲因情感纠葛与同事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事后,甲所在的国家机关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院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的医药费。甲在狱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且希望他人从中汲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
(2)上述材料涉及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
43.“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恶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盐铁论·刑德》
试就此分析之。
五、论述题:44小题,共15分。
44.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B。神意论认为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2.A。因为法律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3.D。教会法不属于资本主义因素的法,而是完全的封建制的法。
4.A。法律体系是以一个主权国家的现行法为限的,而非跨越历史和国界的。
5.D。选项A属于法律原则,选项B属于法律概念,选项C属于技术性规定。选项D规定了义务,因此该表述属于法律规则。
6.B。本条规定了违法任命法官的情形下有关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属于义务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均属于强行性规则,不是任意性规则。
7.D。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选项D应选。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B是地方政府规章,选项c是行政法规。
8.A。选项B是根据法律内容的不同进行区分的,选项C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进行区分的,选项D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的不同进行区分的。
9.B。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但其举报行为并非行使其作为人事局干部的职权,因而不是法的执行。因此选项C不应选。黄某不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不可能是法的适用。因此选项A不应选。黄某没有说明具体法律规定的含义,因而不是法律解释。因此选项D也不应选。黄某的行为属于法的遵守,是积极主动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举报权。
10.D。从字面上看,《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中的“双方取得的财产”仅限于已经取得的财产,但《民通意见》将此解释为既包括已经取得的,也包括约定取得但尚未取得的财产,这很明显是为制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属于目的解释。
11.C。本题从定义角度来考查。演绎推理是一般到特殊,归纳推理是特殊到一般,辩证推理是运用价值原则进行推理,与题干均不相符。
12.A。所革新的技术是常某与长城公司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属于客体。
13.B。新世纪商城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和权力服从性,因而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14.B。C选项的说法很明显是正确的,在此不赘述。A、B、D三个选项都是有关权利、义务主次关系问题的。从价值上看,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A、D两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的“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颠倒了权利、义务的主次关系,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精神,因此是错误的。
15.C。选项A的“空难”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而言,是不能控制的,因此属于法律事件。选项B的时效和选项D的年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都属于法律事件。选项C的杀害,属于行为人意志能够控制的行为。
16.D 17.C 18.D 19.B 20.C 21.B
22.B。“准五服以制罪”要求在刑罚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愈重;以卑犯尊,处罚愈轻。这隐含着以下几层意思:“尊长犯卑幼”,处刑轻于“卑幼犯尊长”。因此,A与B相比,B处罚重;C、D相比,C处罚重。在“尊长犯卑幼”场合,亲属关系越亲密,处罚越轻。因此,A与D相比,D处罚重。在“卑幼犯尊长”场合,亲属关系越亲密,处罚越重。因此,B与C相比,B处刑重。综上,B项处罚最重。
23.A。B项“奸”已经造成损害;C项私人不可赔偿;D项已经造成人身伤害。因此,选项B、C、D都不可适用“自首”。
24.B。根据《唐律疏义·名例》的规定,殴打父亲即构成“恶逆”,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打伤父亲当然也构成“恶逆”。
25.D。唐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因此选项D正确。
26.D。根据唐律的规定,八十以上、十岁以下法中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其他犯罪皆不论。据此,选项D正确。
27.B。《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并不是宪法性文件。
28.C。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政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应由国民大会行使;“治权”分别由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行使。但《训政纲领》规定在“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政权。
29.A。参议会存在于抗战时期;人民代表会}义存在于解放战争时期;人民代表大会是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的。
二、多项选择题:30~39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30.BCD。法律并非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唯一方式,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方式还有其他方式,比如执政党的政策,因此选项A错误。
31.AC。选项B、D是法的效力的重复性的含义。
32.ABCD。
国家运用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也必须依法进行。因此选项A错误。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只不过法以外的社会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已。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从最终意义上来讲的,并不是说每个法律的实施活动或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国家政权及其暴力系统介入其间。因此选项C错误。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因此选项D错误。
33.BCD。原始社会同样存在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组织和规范,但公共权力机关和习惯法的出现均是与国家的出现密切相连的。
34.ACD。1979年《刑法》已经因1997年《刑法》的出现而失效,不在当代法律体系之内。因此选项B不应选。
35.ABC。在中国,法律不承认判例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存在判例法。
36.C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选项A漏掉“封建”二字,因此错误。《具法》置于篇末,因此选项B错误。
37.CD。唐《开元律》、《宋刑统》的编撰体例都是12篇,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大明律》正式确立7篇结构,此后的洪武三十(公元1367年)年《大明律》、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大清律例》都是7篇结构。
38.CD。缘公事也可能构成“私罪”,其中“缘公事,意涉阿曲”构成“私罪”。据此,选项A错误。公罪从轻处罚,因此选项B错误。
39.AC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现阶段不禁止土地出租与转让,但同时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故选项B不应选。
三、简答题:40~41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0.资本主义法律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专政。(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41. (1)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体例上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
(2)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罚金、拘役、徒刑和死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3)采纳西方近代法律原则和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删除了旧律中八议、十恶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4)律文后附有《暂行章程》五条,保留了一些亲属相犯之类的封建性条款。
四、分析题:42~43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42.(1)材料中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被开除公职,属于行政责任。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属于刑事责任。甲赔偿乙的医药费,属于民事责任。
(2)材料中涉及法律的评价、强制、教育等作用。法院判定甲构成犯罪,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甲被开除公职,被判处刑罚,同时承担乙的医药费,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甲对自己行为的反省和对他人的告诫,体现了法律的教育作用。
43.(1)这两段文字是对春秋决狱特点的概括。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时,法无明文规定或依汉律有悖伦常时,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断狱者必须根据案情事实,判断犯罪者的心理状态或区分目的动机:对动机违背《春秋》精神的,即使犯罪未遂也应论罪,尤其对首犯要处重刑;如果目的、动机纯正,即使违法,也可从轻发落。
(3)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是“论心定罪”,目的动机纯正的即使违法也不追究刑事责任,动机邪恶的看似合法也要制裁。“志善”、“志恶”是以儒家经义所谓的“微言大义”,即封建伦理纲常为准并以此作为断案的依据。
(4)由于春秋经义与汉律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是相通而且互补的,是汉律以经注律,又以律注经的体现,也是礼法并用在司法领域中的反映。“春秋决狱”的出笼标志着汉律的儒家化。
五、论述题:44小题,共15分。
44.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治内在地要求进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其意义从根本上说就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统一,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①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②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③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
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角度看,加强法律监督,尤其是对国家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加强监督,现实意义重大。具体而言: (1)加强对立法的监督,可以保证立法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保证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保证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2)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其具有广泛性、主动性、单方面性,对其进行强有力制约,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对司法权的制约,有助于司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以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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