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

2469.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甲科技公司研发人员。王某有两个孩子,女孩7周岁,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男孩1周岁。2023年5月王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22000元,专项扣除4000元,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王某工资、薪金所得1-4月累计收入89000元,累计专项扣除16000元,1-4月已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180元。 (2)利用周末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一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 (3)出租自有住房一套,不含税租金3600元/月,缴纳房产税54元。本月发生修缮费用900元。 (4)购买的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到期,取得国债利息6000元。 (5)在丙银行的一年期储蓄存款到期,取得储蓄存款利息1750元。 (6)在丁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小轿车,获得5000元的小轿车价格折扣,同时获赠价值3000元的太阳膜。 已知:王某上一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甲公司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且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超过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预扣率,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55452_1.gif]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