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95.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 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 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96. 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对乙公司股票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定向发行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为4.5元的普通股1000万股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30%有表决权股份,交易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交易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000万元,除行政管理用W固定资产外,其他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分别与其账面价值相同。该固定资产原价为50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8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4年,与原预计剩余年限相一致,预计净残值为零,继续采用原方法计提折旧。 资料二:2013年8月20日,乙公司将其成本为900万元的M商品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12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非关联方累计售出该商品50%,剩余50%作为存货,未发生减值。 资料三:2013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未发生其他影响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 资料四: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将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56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剩余股份当日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出售部分股份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料五: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下跌至1300万元,预计乙公司股价下跌是暂时性的。 资料六:2014年7月起,乙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下跌至800万元,甲公司判断该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 资料七:2015年1月8日,甲公司以780万元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售出所持有乙公司的全部股票。 资料八: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要求: (1) 判断说明甲公司2013年度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并编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 计算甲公司2013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应享有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 计算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处置部分股权股权投资交易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4) 分别编制甲公司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持有乙公司股票相关的会计分录。 (5) 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8日处置乙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97.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014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销售出商品的手续费,代销期限为6个月,代销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货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借:银行存款   26.88   销售费用   1.2   贷:应收账款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资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起为12个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开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工作进行测量确定完工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定,该软件的完工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借:劳务成本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劳务成本   50 资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片制造技术进行研发,期限24个月,预计研发支出为1200万元(其中计划自筹60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600万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同意给予补贴款600万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研发,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研发过程中,预计能如期完成。甲公司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该财政补贴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对上述财政补贴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要求: (1) 判断甲公司对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编制相关调整分录。 (2) 判断甲公司对软件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编制相关调整分录。 (3) 判断甲公司对财政补贴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