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

4272. 长江公司2020年至2021年对黄河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4月1日,长江公司以银行存款806万元(含交易费用2万元和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万元)自非关联方取得黄河公司10%股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2020年4月10日,长江公司收到黄河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6万元。2020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2)2021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又以银行存款2540万元自另一非关联方购入黄河公司20%股权,并于当日办妥股权转让手续,从而对黄河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 (3)2021年6月25日,长江公司将成本600万元的商品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河公司,黄河公司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21年度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21年末黄河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00万元,因接受股东捐赠确认资本公积8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4)2021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判断对黄河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经测试,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58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225万元。 假定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73. 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2021年至2023年对乙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除以下交易或事项外,乙公司未发生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1)2021年7月1日,甲公司以5400万元收购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2000万股普通股,占乙公司全部股份的20%,另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并办妥股权转让手续,从而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投资日除下表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620145_6.gif] 上述资产均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A商品于2021年下半年对外出售60%,2022年将剩余的40%全部对外出售,固定资产(管理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21年9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件产品,成本为76万元,售价为100万元。乙公司购人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02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57.8万元,其中,1月至6月实现净利润6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3)2022年3月1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宣告分配2021年度现金股利400万元。2022年3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2022年乙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因接受控股股东捐赠确认资本公积80万元,本年度发生亏损794.8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判断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576万元。 (4)2023年1月6日,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股份的50%转让给其他企业,收到转让价款2852万元存入银行,另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由于处置部分股份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经降至10%,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部分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为285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74. 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长江公司2018年至2020年对黄河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8年10月10日,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应收黄河公司款项1000万元。2018年12月15日黄河公司因无力支付全部货款,与长江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双方约定,长江公司将该债权转为对黄河公司的股权投资。2019年1月1日,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长江公司承担了相关税费5万元;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89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债务重组完成后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25%的股权,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黄河公司2019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均等于其公允价值。 (2)2019年6月21日,长江公司将账面价值为450万元的商品以8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河公司,黄河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2019年度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2180万元。2019年末黄河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00万元(其中60万元为黄河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万元为黄河公司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因接受股东捐赠确认资本公积6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4)2020年3月8日,长江公司以银行存款2300万元从非关联方受让黄河公司30%股权,从而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长江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黄河公司25%股权和后续受让取得的30%股权的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5)2020年10月14日,长江公司将持有的黄河公司股权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3222万元。长江公司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750万元。 假定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75. 甲公司2022—2023年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10%股权,该股权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同时甲公司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2年6月30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 (2)2022年8月1日,甲公司又以13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30%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原1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2022年8月1日,乙公司除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2022年乙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销售60%,剩余存货在2023年全部对外销售。202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80万元,假设乙公司2022年利润均匀实现。 (3)2023年3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件产品,售价为2000万元,成本为1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023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3755万元,宣告分配并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乙公司2023年取得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76. 甲公司2021—2023年度发生与投资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通过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乙公司3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为8元/股。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5000万元,除A办公楼外,乙公司其他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A办公楼的账面余额为3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0万元。乙公司对A办公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办公楼自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投资后尚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21年6月3日,甲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0万元。至2021年末,乙公司已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上述从甲公司购入产品的80%。 (3)乙公司2021年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实现净利润4270万元;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4)2022年1月1日,甲公司以2200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乙公司20%股权予以出售,款项已存入银行。出售上述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将所持乙公司剩余10%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乙公司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2500万元。2023年3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0万元,并于2023年3月20日实际发放股利。 (5)2023年5月10日甲公司将所持乙公司10%股权予以出售,取得价款12800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假设甲公司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78.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零售企业,其2023年度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向乙公司租入某办公楼一层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商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6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乙公司有权在租赁期开始日3年以后终止租赁,但需向甲公司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每年租金为1200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如果甲公司每年商品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80000万元,甲公司还需按当年商品销售收入的0.05%支付经营分享收入;租赁期届满后,甲公司有权按照每年1200万元续租6年;租赁结束移交商业用房时,甲公司需将商业用房恢复至最初乙公司交付时的状态。同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第一年租金1200万元。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向房地产中介支付佣金24万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时经评估后认为,其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预计租赁结束商业用房恢复最初状态将发生成本160万元。甲公司对租入的使用权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自租赁期开始日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年利率为8%;假设利息费用不符合资 本化条件。已知:(P/A,8%,11)=7.1390,(P/A,8%,12)=7.5361,(P/F,8%,11)=0.4289,(P/F,8%,12)=0.3971。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79. 甲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2024年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企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上年年末余额均为零。甲公司202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20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2年至2023年度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2022年12月1日以银行存款1600万元购入某生产线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生产线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根据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2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 (2)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乙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办公楼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10万元(不含税),于次年起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按租赁付款额确认的租赁负债为77万元,甲公司已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为3万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属于经营租赁行为,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扣除。 (3)甲公司2023年10月购入某生产设备,已取得发票并于当日投入使用,账面原价为42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末,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7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甲公司2023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1年的法定保修服务,在2023年度利润表中确认155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23年未发生保修支出,假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5)甲公司本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5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200万元罚款。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2023年所生产的产品在当年均已对外出售。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事项,回答下列问题。
4280. 长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长江公司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利润总额3258万元,预计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初开始研究开发某项新技术,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800万元;开发阶段共发生支出12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该无形资产于2020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假定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净残值和方法与会计相同。 (2)经股东大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授予100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当被激励对象为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时,有权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长江公司1万股股票。公司本年度确认该股票期权费用400万元。税法规定,因该股票期权在未来行权时准予税前扣除680万元。 (3)长江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购入一栋建筑物用于出租,实际支付价款1000万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0年末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50万元。假定税法上允许该投资性房地产可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但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2020年度长江公司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已全额支付完毕。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 (5)长江公司本年度发生广告费用830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根据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6)长江公司本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18万元罚款。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违反法律法规发生的行政处罚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