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

720.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及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2019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39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019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无法按约付款,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39万元的坏账准备,2020年1月25日,甲司经与乙公司协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办妥相关手续 (1)乙公司以一栋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办公楼抵偿部分债务,2020年1月25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200万元,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乙公司以一批产品抵偿部分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生产成本为3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甲公司将收到的该批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3)乙公司向甲公司定向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3元的200万股普通股股票抵偿部分债务,甲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4)该协议自2020年1月25日执行,上述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变更、债务解除手续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于当日办妥。假定债务重组前甲公司该项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