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

3161. 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3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1)11月5日记账凭证:购进原材料——棉纱,运输途中因看管不善部分被盗,取得运输单位赔偿。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棉纱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应付账款 226000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原材料——棉纱 11300 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纺织产品*棉纱”,注明金额200000元,税额26000元,该发票已勾选确认用途; ②棉纱被盗情况说明,部分棉纱被盗,价税合计11300元,运输单位担任全部责任,全额赔偿,其余棉纱全部入库; ③银行入账单1份,收到运输单位赔偿11300元。 (2)11月6日记账凭证:收购免税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橡胶 2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0份,载明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橡胶”,汇总金额为300000元,系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天然橡胶; ②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若干份,以现金支票支付收购款,合计金额300000元; ③材料入库单1份。 (3)11月7日记账凭证:购进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树脂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 贷:应付账款 412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树脂”,注明价款40000元,税额1200元; ②材料入库单1份。 (4)11月8日记账凭证:发出自产产品,收款90%,对方扣10%作为质保金尚未支付。 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7000 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3000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017000元; ③产品出库单1份。 (5)11月27日记账凭证:报销员工境内出差交通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7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库存现金 8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信息),合计金额8000元。 (6)11月28日记账凭证:支付销售货物的运输服务费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0 贷:银行存款 742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费”,注明金额70000元,税额4200元; ②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份,注明金额74200元。 (7)11月29日记账凭证:领用收购的80%天然橡胶用于生产产品(产品适用税率为13%)。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216000 贷:原材料——天然橡胶 21600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生产车间领料单1份。 (8)11月30日记账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9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20 后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948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19480元。 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5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000元,进项税额136000元,进项税额于2015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 假定该化工企业生产的货物均适用13%,购进农产品全部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当期没有留抵税额和预缴增值税。 要求: 指出企业的上述增值税处理中的错误,计算各业务应补(退)的增值税,同时编制调账分录。
3162. 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财务人员编制2023年第3季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2555_2.gif] 审核该公司截至2023年3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为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于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的家用电器,允许个人消费者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抵减相应价款,该公司按抵减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税费。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该公司于9月15日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了收取的全部“家电消费券”,共收款179000元,企业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79000 贷:其他收益 179000 (2)7月18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0元,税额156000元,会计处理为: ①7月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0 ②8月、9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40000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3)7月28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2022年度分红款102000元(本年7月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102000 贷:投资收益 102000 借:银行存款 102000 贷:应收股利 102000 (4)8月25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取得退税款600000元,会计处理为: 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②取得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 (5)9月20日出售一台生产设备,收取价款92700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2018年5月购入并投入使用。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金额178800元,税款28608元,进项税额于投入使用当月抵扣,截至2023年9月,累计已提折旧116700元,会计处理为: ①设备出售: 借:银行存款 92700 累计折旧 116700 贷:固定资产 1788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②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800 (6)9月30日,出售研发新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款211200元,未开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1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200 (7)根据企业核算明细账记录并核实: ①截至第3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300000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560000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企业选择在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③2023年9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0000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元,期初无留抵税额。9月份未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要求: (1)上述审核发现第1~6项的会计处理,逐笔分析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影响的,请列式计算影响金额;对于会计处理错误的,请以“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当期调账分录。 (2)简要说明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是否应该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以及补缴的增值税是否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若公司对新购置的测试仪器选择最优惠的加速折旧政策,请结合上述会计资料填报2023年度该企业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摘要)。 [2555_3.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