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A.
    (来学网)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 B.
    (来学网)调解行为
  • C.
    (来学网)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 D.
    (来学网)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 E.
    (来学网)公安机关的即时治安拘留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不受理事项的范围决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如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诉讼的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