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越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错敢,合袄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述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聿制度规定的有( )
  • A.
    (来学网)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
    (来学网)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C.
    (来学网)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D.
    (来学网)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