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海桥粱工程的基础工程(包含钢管桩和混凝土承台),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14d内,承包商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14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工程施工合同未对工程量增减的幅度进行约定。
工程开工前,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后的差异见下表,施工图纸经审定后发工程施工合同未对送承包商,承包商按图进行施工。(来学网)
【问题】
1.作为承包商,上述工程变更如何处理?
2.如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因工程量的减少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取消,造成收入减少比例大于成本减少比例,承包商利润损失,此部分的费用争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