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了资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
事件2: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发布重新检验的指令,指令执行完毕,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并提出费用索赔的申请,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为由拒绝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覆盖的某隐蔽工程部位的质量产生了疑问,要求施工单位对其部位进行揭开重新检验,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理由是在隐蔽之前已经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验,不参加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责任。
事件4:在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的内容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3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问题:
1.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4,指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内容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