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注册税务师2008年2月对企业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07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作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
(1)①计算分摊率。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20000÷(100000+500000+400000)=0.02。
②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0.02=2000(元),在成品应分摊数额=500000×0.02=10000(元),12月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0.02=8000(元),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17%=3400(元)。
(2)调整相关账户。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
贷:生产成本 2000
库存商品 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