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
问题:
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在计算增值税时,应按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该品牌摩托车的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2.甲企业的该笔投资业务,应分解为公允价格销售该品牌摩托车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销售摩托车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若该转让所得超过应纳税所得50%以上的,可在投资当期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限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