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的与增值税有关的业务如下:
1.购入用于建造某住宅小区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26.9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3.5万元,价税合计金额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材料已被该工程全部领用。
2.销售商铺取得收入为9502.5万元。该商铺于2015年12月1日建造完成,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取得收人13080万元。该商品房于2017年6月1日开工,即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1日,于2020年4月完工。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43600万元,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面积为200000平方米。当月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该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为503000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为500000平方米。已销售商品房对应结转的成本为8300万元。
4.销售自用的办公楼取得收入15750万元。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5年5月自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以银行存款支付改建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778.78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确认,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并编制次月缴纳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