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9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将对境外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28500元,记入“盈余公积”账户。审查是在年终结账后进行的。税务师经过认真审核,确认该笔投资收益依现行税法规定应予补税。查实持股比例为50%,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15%,该企业适用税率25%,故应补缴所得税=28500÷(1-15%)×(25%-15%)=3352.94(元)。请作出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