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
某写字楼项目,总建筑面积84500.0m²,地下3层,地上16层,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地上结构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基土层为粉质黏土和粉细砂,地下水为潜水,地下水位-10.2m,自然地面-0.5m,基础埋深12.3m。基坑支护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工程设计时,根据支护(挡)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事件二:底板施工完成后,浇水养护10d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应继续浇水,施工单位认为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少于7d即可,现养护10d已经完全满足规范要求。
事件三: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提出基坑支护采用“排桩+锚杆+降水井”的方案。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哪些监测?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事件三中,适用于本工程的基坑支护降水方案还有哪些?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