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
某建筑工程位于近郊区,建筑面积123000m²,混凝土现浇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2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10.2m。工程所在地区地下水位于基底标高以上,从南流向北,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是在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250m²的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换填级配碎石。
问题:
(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发现基坑基底软土区后应按什么工作程序进行基底处理?
(3)上述描述中,还有哪些是不符合规定的?并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不妥。工程验槽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五方共同进行。地基处理意见也应该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
(2)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①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单位对软土区进行地质勘察;
②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对软土区地基作设计变更;
③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变更方案,并就设计变更实施后的费用及工期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进行地基处理;
④地基处理完成后,还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3)有以下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地下水位于基底标高以上,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中只在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不能将水降下去。应进行设计计算后,沿基坑四周每隔一定间距布设,从而达到降低基坑四周地下水位的效果,保证了基底的干燥无水。
②换填的级配碎石应有压实密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