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 B.
    (来学网)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 C.
    (来学网)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 D.
    (来学网)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选项C当选,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影响企业分立后对外承担债务方式的约定,必须是与债权人达成的约定,而不是分立后企业之间的约定。题干中,“按3:7的比例分担”的约定是在分立后的甲、丙公司之间达成,作为债权人的乙公司并未同意,对其不生效。即便有该约定,甲、丙公司仍应对债权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