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24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
  • A.
    (来学网)135000
  • B.
    (来学网)150000
  • C.
    (来学网)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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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学网)1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