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3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资料一:4月2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标价为1500万元,由于是批量购买,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为了鼓励乙公司提前付款,甲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当日,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75.5万元,乙公司已验收合格。该批产品成本为800万元。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判断,甲公司80%的可能性会在20天内支付货款。
资料二:8月18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5000万元,其成本为4000万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在180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除外)。当日,商品已发出,并经丙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50万元。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判断,甲公司预计丙公司退货率为20%。
资料三:12月20日,甲公司应收丁公司货款1130万元已到期,因丁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期清偿,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至12月31日尚未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该事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资料四:2×24年1月19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债权转为丁公司权益,甲公司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丁公司权益的公允价值为950万元,其中,甲公司占丁公司实收资本为200万元,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日,甲公司和丁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该事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其他资料:
(1)上述售价均不含增值税。
(2)甲公司2×23年度财务报告于2×24年3月18日批准报出。
(3)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编制甲公司4月29日销售商品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8月18日销售商品相关会计分录。
(3)判断甲公司与丁公司在2×24年1月19日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编制调整分录;如果不属于,说明会计处理。
(4)编制甲公司2×24年1月19日与丁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5)编制丁公司2×24年1月19日与甲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