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6月3日,赵某在甲保险公司为其18岁的儿子赵小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约定的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赵某还在乙保险公司为其小汽车购买了足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2023年10月5日,赵某带妻子王某和儿子赵小驾驶该小汽车自驾游,途中因为对面车道行驶的钱某疲劳驾驶,撞向赵某的车辆,导致赵某儿子赵小和妻子王某当场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赵某则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认定,钱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责。
2023年10月20日,赵某就人身保险向甲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为其儿子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唯一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现王某已经死亡,甲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
2023年10月21日,赵某就财产保险向乙保险公司请求赔付20万元,经评估,赵某投保的小汽车在出险时保险价值为15万元,于是保险公司拒绝向赵某赔付20万元,只愿意赔付15万元。赵某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不予赔付部分相应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拒绝退还。
2023年11月5日,乙保险公司对赵某的财产保险进行了赔付后,乙保险公司转而向钱某索赔,钱某拒绝,理由是乙保险公司对赵某进行赔付后,赵某放弃了对钱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2)乙保险公司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钱某是否有权拒绝保险公司的索赔?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