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于2015年8月成立,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货物均为外购,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2024年5月首次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属于小型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并符合其他留抵退税条件。下列业务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资料1:2024年4月份发生与增值税相关交易事项如下:
(1)销售货物并收取货款,价税合计金额339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合计250万元,税额合计32.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合计40万元,税额合计5.2万元;其余为未开具发票的无票销售业务。
(2)按协议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当月收取预收款合计65万元,出具收款收据,货物未发出;以前月份已预收款货物于当月发出,对应的预收款为18.08万元,补收差额款4.52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0万元,税额合计2.6万元。
(3)领用货物分别用于办公楼装修、公益性捐赠和职工福利(进项税额已抵扣)。其中,办公楼装修领用的成本为5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额为6万元,公益性捐赠领用的成本15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职工福利领用的成本3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额为3.6万元。
(4)收到购货方2022年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拖欠的货款79.1万元,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6.328万元。
(5)将本地闲置的一处仓库出售取得转让款126.25万元,该仓库于2016年4月1日前购进取得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后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05万元,出售时累计已计提折旧31.25万元,账面净值73.75万元。(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合计190万元,税款合计24.7万元。
(7)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合计金额12万元,税额1.08万元,其中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税额0.09万元未在备注栏注明相关运输信息。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后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2万元,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收到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2月收到并申报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抵扣凭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为80万元、税额10.4万元。公司已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核实,尚未收到核实信息。
(10)运输部门报销收费公路通行费,其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合计5万元、税额0.15万元;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合计金额0.8万元。
(11)行政部门和销售部门报销旅客运输服务费,国内航空运输行程单合计1.5万元,燃油附加费0.135万元,机场建设费0.1万元;铁路运输发票合计金额1.1227万元;公路客票合计金额0.56135万元。上述旅客运输票单均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除其中公路客票合计金额0.56135万元为外地教授来公司培训报销外,其余均为该公司人员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旅客运输费用。
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按规定进行用途确认用于抵扣,公司其他业务均与增值税无关。2024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43.4万元。
资料2:审核2019年3月—2024年4月的纳税申报及增值税抵扣凭证:
(1)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62.4万元。
(2)2019年4月—2024年4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汇总如下表(已包括上述业务)。
(来学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逐笔计算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转出或应纳增值税的金额。
(2)根据资料1,分别计算4月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
(3)根据资料2,5月份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的存量留抵税额是多少万元?
(4)根据资料2,列式计算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的进项构成比例。
(5)根据资料2,列式计算允许一次性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正确答案:
(1)业务(1):销项税额=339÷(1+13%)×13%=39(万元)。
业务(2):销项税额=2.6(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18×13%=2.34(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13%=0.39(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6.328÷(1+13%)×13%=0.728(万元)。
业务(5):应纳增值税税额=(126.25-100)÷(1+5%)×5%=1.25(万元)。
业务(6):可抵扣进项税额=24.7(万元)。
业务(7):可抵扣进项税额=1.08-0.09=0.99(万元)。
业务(8):可抵扣进项税额=12(万元)。
业务(9):进项税额转出=10.4(万元)。
业务(10):可抵扣进项税额=0.15(万元)。
业务(11):可抵扣进项税额=(1.5+0.135)÷(1+9%)×9%+1.1227÷(1+9%)×9%=0.2277(万元)。
(2)①销项税额合计=39+2.6+2.34+0.728=44.668(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4.7+0.99+12+0.15+0.2277-0.39-10.4+43.4=70.6777(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44.668-70.6777=-26.0097(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26.0097(万元)。
②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1.25(万元)。
(3)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6.0097(万元)。
(4)进项构成比例=(712.4+10.3+266.7+4.682+3.6)÷1000×100%=99.7682%。
(5)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26.0097×99.7682%×100%=25.94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