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1月8日14时57分许,A公司乙炔氧气供应站在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过程中,运送人员邹某春违规倒灌(倒装)液化石油气导致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一般事故,造成邹某春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100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月8日14时08分,B公司的库房管理员郝某给A公司乙炔氧气供应站负责人王某海打电话要12瓶二氧化碳气体,王某海在当日14时09分打电话通知部邹某春到A公司拉12瓶二氧化碳气体送到B公司。当日15时左右,邹某春驾驶三轮车载着两只液化石油气空钢瓶到达之前私自存放两只钢的停车场内电气焊修理部附近。
邹某春将车停稳后,遂将随车载来的小液化石油气瓶直立于车上,随后到电气焊修理部北侧相的合库内将之前存放在此的液化石油气钢搬运到三轮车左侧,随后对车上的直立的钢瓶角阀部位进行操做后,将该钢瓶倒置并摇晃,先后两次对钢瓶进行倒置,最后钢瓶处于直立后离开。随后邹某春又到修理部门前将一只存放在此的装有氧气的氧气瓶搬到车左侧,期间又对车上直立的钢角阀及在车旁氧气部、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一番操作。大约2分钟后,车上直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爆炸导致当事人邹某春当场死亡。
二、技术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视频及现场勘查,此次爆炸物为车载钢瓶,该钢瓶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丙烷。从爆炸现场碎片观察判断,爆炸从钢瓶内部引发,爆炸地点位于车厢底板的左前侧。从事故整体发生情况分析,邹某春的行为是在倒灌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发生钢爆炸,从视频资料及现场发现的用于导气的充装枪分析,邹某春从车载的剩有少量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向车下的空钢瓶进行导气。由于车上的钢瓶剩余气体较少,气体无法顺畅导入车下钢瓶。为提升瓶内压力,邹某春将氧气瓶(正常设计使用压力15MPa)搬到车下,与车上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将氧气瓶内的高压氧气充入车上剩有少量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给钢瓶加压,以达到顺畅导气的目的。在充入氧气过程中由于氧气被高速喷射到钢瓶内,在喷嘴等缝隙部位会产生静电,钢瓶内液化石油气与充入的氧气混合瞬间达到爆炸极限(1.5%-10%),引发爆炸。
经调查,B公司共有三个独立的仓库(甲、乙和丙),甲仓库实际储存乙炔气瓶共8t(最大设计量为10t),乙仓库储存液化石油气7t(最大设计量为15t),丙仓库储存最大数量5t乙炔气瓶和最大数量10t液化石油气。B公司仓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仓库中未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所有液化气体充装时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注:乙炔气体临界量为1t,液化石油气临界量为10t。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背景材料,B公司共有多少个重大危险源?并说明理由。
2.请简述气瓶严禁充装的情况(至少列出5种)。
3.结合背景资料,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出B公司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请简述B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