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引调水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的合同价汇总表见表。
(来学网)
合同中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格的10%,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工程预付款按公式R=A×(C-F1S)/[(F2-F1)×S]扣还,其中F1=20%,F2=90%。
(2)发包人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的5%为止。
(3)物价调整采用调价公式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的情况为:
1)承包人已完成合同金额12000万元。
2)合同履行期间价格调整差额系数为0.02。
3)承包人为工程合理订购的某种材料尚有库存价值500万元。
4)承包人为本工程订购的专用永久工程设备,已经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价为500万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0万元。
5)承包人已完成一个合同内新增项目1000万元(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的)。
6)承包人已完成计日工100万元。
7)承包人的全部设备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费用为200万元;由于部分设备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规定),增加撤回费用50万元。
8)承包人人员遣返总费用为100万元。
9)承包人已完成的各类工程款和计日工等,发包人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
10)解除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进场费、设备撤回、人员遣返等费用损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价款占合同价格的比例计算。
【问题】
1.工程计量的原则是什么?
2.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多少工程款?
3.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包括已经支付的和还应支付的)?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
正确答案:
问题1:
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
(1)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2)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实施项目中的已完成部分。
(3)计量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
(5)计量结果必须得到监理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6)计量方法的一致性。
问题2:
(1)计算发包人应付的款项金额。
已知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金额12000万元,新增项目1000万元,计日工100万元,价格调整差额(12000+100)×0.02=242(万元)。工程预付款251308190×10%=2513.0819(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12000+1000+100+242+2513.0819=15855.0819(万元)
(2)计算承包人应扣款项金额。
1)累计扣回工程预付款:R=25130.8190×10%×(13100-0.2×25130.8190)/[(0.9-0.2)×25130.8190]=1153.4052(万元)
2)扣保留金:13100×10%=1310(万元)>25130.8190×5%=1256.5410(万元)(保留金总额)
故已扣保留金1256.5410万元。
承包人应扣款项金额=1153.4052+1256.5410=2409.9462(万元)
(3)承包商已经得到的工程款=应支付的款项金额-应扣款项的金额=15855.0819-2409.9462=13445.1357(万元)
问题3:
合同解除时,
(1)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金额12000万元。
(2)新增项目1000万元。
(3)计日工100万元。
(4)价格调整差额(12000+100)×0.02=242(万元)。
(5)承包人的库存材料500万元(一旦支付,材料归发包人所有)。
(6)承包人订购设备定金100万元。
(7)承包人设备、人员遣返费损失补偿:(25130.8190-13100)/25130.8190×(200+100)=143.6183(万元)
(8)利润损失补偿:(22630.8190-12000)×[5.5%/(1+5.5%)]=554.2133(万元)
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金额14639.8316万元。
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金额=总共应支付承包人金额-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
=14639.8316-13445.1357=1194.69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