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精选】2022中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传染病防治法
2021年11月1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考前备考阶段,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给考生复习,请持续关注来学网执业医师频道。
考点1 概述
《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传染病防治方针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分为甲类(鼠疫、霍乱)、乙类和丙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乙类甲管)。
2009年4月30日,原卫生部经国务院批准,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13年再次改为丙类传染病,并纳入流感管理。
必考点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考点2 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防的相关制度
1.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须符合国标。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2.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3.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
4.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转运菌种、毒种,要省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
1.各级医疗机构要遵守卫生行政部门的各种制度规范,专人报告疫情,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等
CDC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考核开展流病调查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①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②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③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④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⑤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⑥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⑦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⑧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规划、预测、评价、鉴定、管理、教育、指导、咨询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1.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分为:
①责任疫情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②义务疫情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
2.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3.疫情报告的程序、方式及时限
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时限(补,书上没有但重要):
考点3 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采取的措施
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如何处理
2.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附:如何处理?书上没有,但可能考察
如何处理?
对甲类传染病。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患鼠疫、霍乱和炭疽死亡的,必须将尸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消毒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时应采取的措施
(1)流病调查,给规划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场所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计委提疫情控制方案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措施
(3)指导下级CDC控制传染病,指导对疫情的处理
5.各级政府部门在传染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采取控制预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实施与报告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批准机构:上一级人民政府。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疫区封锁
适用情况: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决定机构: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国务院决定。
解除紧急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医院(或传染病院)
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管理性规定
1.医疗救治的方式(救护+救援+接诊)
2.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3.转院(搞不定)
考点4 法律责任
要点一 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二 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计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要点三 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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