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精选】2022中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1年11月1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考前备考阶段,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给考生复习,请持续关注来学网执业医师频道。
考点1 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考点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谁批准?
全国——国务院
省级政府——本行政区域
2.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
考点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1.什么情况上报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2.怎么上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家卫计委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省级卫计委可在国家卫计委的授权下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考点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要点一 应急预案的启动
要点二 应急颓案的实施
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必须接诊,书写病历;需要转送的病人,复印病历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应当采取卫生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考点5 法律责任
一、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拒绝接诊病人的;
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二、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等),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扰乱公共秩序应追究的法律责任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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