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司中标一栋24层住宅楼,建筑面积35000m²,基坑深度8.20m,采用排桩+锚杆的组合支护方式,填充墙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甲乙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现场采用物料提升机进行小型材料吊运,提升机钢丝绳采用2个绳卡固定,绳卡滑鞍正反交错设置。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吊运时容器内物品过满、工作场地昏暗时吊运。
事件二: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相关部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表打分情况如下。最终汇总表得分为78分。(由于地下水位较低,本项目不需降水)
(来学网)
事件三:监理单位根据“三定”原则针对现场的高处作业展开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过“量、测”手段复查移动式操作平台,发现平台高度为6m,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事件四: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对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攀登与悬空作业设施搭设、操作平台及其防护设施搭设等内容进行验收。
问题:
1.物料提升机设置有哪些不妥?说明理由。起重吊装保证项目有哪些?
2.基坑保证项目得分是多少?基坑工程分项检查表应得分值为多少?若其他分项检查表均有得分,本次安全检查评为哪个等级?说明理由。
3.什么是“三定”原则?安全检查的方法还有哪些?移动式操作平台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4.项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内容还有哪些?
典型案例专训(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