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活动板房的销售。202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承建的P酒店项目当月竣工结算,取得含增值税工程款2180万元,另取得奖励费21.8万元。P酒店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承建的Q住宅项目当月竣工结算,取得含增值税工程款5150万元;支付含增值税分包款103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30万元。Q住宅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购进P酒店项目用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万元。
(4)支付Q住宅项目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6万元。
(5)进口专用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共用于P酒店项目和Q住宅项目,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52万元。
(6)销售自产活动板房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取得活动板房含增值税价款147.8万元、安装服务含增值税价款43.11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征收率为3%,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计算甲建筑公司当月P酒店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2180+21.8)×9%=198.16(万元)
    B.
    (来学网)(2180+21.8)÷(1+9%)×9%=181.8(万元)
    C.
    (来学网)2180×9%=196.2(万元)
    D.
    (来学网)2180÷(1+9%)×9%=180(万元)
  2. 计算甲建筑公司当月Q住宅项目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5150-1030)÷(1+3%)×3%=120(万元)
    B.
    (来学网)(5150-1030)×3%=123.6(万元)
    C.
    (来学网)5150×3%=154.5(万元)
    D.
    (来学网)5150÷(1+3%)×3%=150(万元)
  3. 甲建筑公司的下列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
    (来学网)购进P酒店项目用工程材料的进项税额130万元
    B.
    (来学网)进口专用设备的进项税额52万元
    C.
    (来学网)支付分包款的进项税额30万元
    D.
    (来学网)支付Q住宅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进项税额0.36万元
  4. 计算甲建筑公司当月销售自产活动板房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147.8+43.11)÷(1+9%)×9%=15.76(万元)
    B.
    (来学网)147.8÷(1+13%)×13%+43.11÷(1+9%)×9%=20.56(万元)
    C.
    (来学网)(147.8+43.11)÷(1+13%)×13%=21.96(万元)
    D.
    (来学网)147.8÷(1+13%)×13%=17(万元)
正确答案:
(1)B
(2)A
(3)AB
(4)B
答案解析:
(1)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选项B当选,计算分析过程如下:①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题目中给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奖励费21.8万元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一同价税分离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②甲建筑公司当月P酒店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2180+21.8)÷(1+9%)×9%=181.8(万元)。(2)本题考查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选项A当选,计算分析方法如下:①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价税分离后为销售额。②甲建筑公司当月Q住宅项目应缴纳增值税税额=(5150-1030)÷(1+3%)×3%=120(万元)。(3)本题考查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选项A当选,购进P酒店项目用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税前抵扣。选项B当选,进口的专用设备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选项C不当选,支付分包款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不当选,购该劳务派遣服务用于Q项目为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选项ACD不当选,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选项B当选,销售自产活动板房属于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安装服务属于销售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9%,取得价款均含增值税,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故当月销售自产活动板房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47.8÷(1+13%)×13%+43.11÷(1+9%)×9%=20.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