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医药制造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23000万元,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6759万元。2022年度部分生产经营信息如下:
(1)全年实际支付的员工工资8000万元,职工福利费7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
(2)发生宣传推广费用5500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1200万元。
(4)主营业务成本中,一项业务发票的单位名称有误,财务要求业务人员换取合规发票,但被告知销售方已经注销。
(5)向有资质的王某个人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介绍海外业务的居间费,以现金方式支付150万元。
(6)1月购置一台环保专用设备并在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52万元,当年会计计提折旧的金额为36.67万元。企业未放弃享受税收优惠。
(7)收到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17万元。
(8)全年发生研发费用6700万元,其中700万元无法按照研发项目准确核算归集。能准确归集的研发项目明细如下:
(来学网)
上述折旧费用中,含研发中心大楼的折旧费用100万元。
(9)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150万元。
(10)2023年11月份税务检查发现,甲公司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以支付销售咨询费的名义,税前超额列支业务佣金导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400万元。对该违法行为,除补缴税款外,税务局依法对其处滞纳金、罚款95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业务(1)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2)请计算业务(2)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3)请计算业务(3)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4)根据业务(4),说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对于不合规发票,甲公司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5)请计算业务(5)应纳税调整的金额并说明理由。
(6)请说明业务(6)各项购置资产的行为甲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不可以,请说明理由,如可以,请说明具体的优惠政策。
(7)说明业务(7)涉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8)请计算业务(8)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9)请说明业务(9)中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10)请计算业务(10)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11)请计算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正确答案: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0×14%=1120(万元)>实际发生额700(万元),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0×8%=640(万元)>实际发生额500(万元),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0×2%=160(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3000×30%=6900(万元)>实际发生额5500(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限额①=实际发生额的60%=1200×60%=720(万元)
限额②=销售收入的5‰=23000×5‰=115(万元)
两者取孰低,因此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1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5万元。
(4)建议甲企业准备以下资料作为替代资料:
①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②转账付款凭证。
③销售方已经注销的证明(如工商查询证明)。
此外,还可以补充提供出入库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0%×(10%-5%)=75(万元)。
理由: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照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6)1月份购置资产的行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有如下两个:
①该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纳税年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
②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7)增值税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无关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无关的,应在实际取得时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8)该企业为医药制造企业,属于一般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但是,对于无法按照研发项目准确核算归集的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自行研发部分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
①研发中心大楼的折旧费用100万元,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②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2800+300+300-100+400)÷(1-10%)×10%=411.11(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故实际发生额200万元均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自行研发部分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800+300+300-100+400+200)×100%=3900(万元)
委托境内高校研发部分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0×80%×100%=1600(万元)
综上,业务(8)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900+1600=5500(万元)。
(9)企业所得税: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1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50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6759+40+1085+75-(400-36.67)-5500+150+950=3195.67(万元)。
应纳税额=3195.67×15%-400×10%=43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