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

2265. 中国居民张某为境内甲公司技术人员。张某有一个女儿,就读于小学4年级。张某为独生子,其父亲62岁、母亲57岁。2023年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17000元,每月专项扣除34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1—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 (2)3月向乙公司提供自行研发的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3800元。 (3)5月因持有丙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10000元;丙上市公司股票系张某4个月前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得,张某于取得股息的当月将该股票全部转让。 (4)7月将一套自有住房出租,取得3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5)9月因汽车失窃,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款50000元。 (6)10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56元。 (7)11月参加丁公司店庆活动,购买一双原价1000元的皮鞋,张某获得价格折扣400元,实际支付6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3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张某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411_2.gif]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